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季报业绩预告不能取消

原标题: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季报业绩预告不能取消

近日,沪深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的内容包括优服务,办实事,减轻上市公司负担。为此,征求意见稿拟不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季报业绩预告,以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披露负担。

笔者认为,不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季报业绩预告或与A股市场即将实行的全面注册制的要求背道而驰。12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要求,而注册制的精髓之一,就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让上市公司变得更加透明,从而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正因如此,随着A股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需要强化,而不是弱化,这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季报信息的披露,也包括季报业绩预告的披露。

季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季报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由于季报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早于季报正式披露的时间,因此,季报业绩预告更符合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原则。而且从投资的角度来说,季报业绩预告对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积极的意义。比如,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增长,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坚定持股信心,或者更愿意逢低买进;相反,如果业绩出现大幅下降,投资者将及早卖出,以寻求其他的投资机会。

不仅如此,就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负担来说,其实是非常有限的。毕竟季报业绩预告的信息内容非常简单,无非就是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两个指标,减轻的负担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而且就信息披露来说,这也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高于为上市公司信披减负,这是应该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当然,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过程中也要避免垃圾信息披露的问题,上市公司季报业绩预告重点应要求这样几类公司进行披露。

一是业绩同比大幅变动的公司,包括业绩大幅增长或大幅下滑的公司。大幅增长或下滑的幅度可以确定为30%,即业绩增长30%以上(含30%)或业绩下滑30%以上(含30%)的公司,都必须披露季报业绩预告。毕竟业绩大幅变动,会对股票的价格带来影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相反业绩变动较小的公司,对股价的影响不大,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季报业绩预告,可以不作强制性要求,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二是业绩扭亏为盈的公司以及业绩由盈变亏的公司,毕竟这属于公司的重大信息。

三是季报业绩预告与上市公司正式季报业绩误差达到20%以上的公司,需要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情况说明,并公开致歉。出现完全相反情况的,比如预增30%变成了亏损的,则应追究上市公司及当事人相关的责任,以此让上市公司及当事人慎重对待季报业绩预告披露事宜。(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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