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利用各种材质自制“冰墩墩” 是否侵犯著作权?

本报讯 这几天,北京冬奥会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以憨萌可爱的形象迅速“圈粉”,而“冰墩墩”太过抢手已经断货。很多心灵手巧的网友就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2月7日,一场瑞雪普降江城,芜湖网友利用积雪堆出了形态各异的“冰墩墩”,朋友圈掀起一场“冰墩墩”雪人秀。那么,有人提出疑问,“冰墩墩”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自制“冰墩墩”,是否会侵权呢?

如何拥有一只专属“冰墩墩”?有人跟着微博漫画博主的手绘教程,自己画出“冰墩墩”;有人用泥塑、面塑、橡皮泥等,捏一只“冰墩墩”;有的用雪堆起惟妙惟肖的“冰墩墩”;还有人把“冰墩墩”形象织进毛衣,或者用彩纸剪成剪纸作品……民间的智慧是无穷的,“冰墩墩”形象成为当下最热的卡通形象。

自制“冰墩墩”,是否涉嫌侵权呢?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沈楚雄律师。沈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等。因为“冰墩墩”的卡通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所以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的卡通形象。

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民间自制“冰墩墩”物品自己使用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虽说自制“冰墩墩”自用不侵权,但沈律师也提醒广大网友,目前有人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表情包、动态视频等在网络上传播,这就要小心了。因为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如果擅自在网络传播“冰墩墩”形象表情包等,即使不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有商家抱着谋利的心态,盗版制作“冰墩墩”玩偶等周边产品销售,就触犯了多部法律,将受到严惩。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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