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女子50万元买到事故车,要求退款被法院驳回

南宁的杨女士花50万,

买了辆二手保时捷帕纳梅拉(配置|询价)。

刚开两个月就出现故障,

一查才发现车换过车顶。

她认为卖家故意隐瞒车况,

诉至法院。

2019年9月,杨女士购买了这辆车,当时该车车龄5年。

购车前,她和中介两次将车送到维修厂验车,确定无问题,便花了50万元买下。在双方协议中,原车主庞某承诺车子“无水泡,无火烧”。

买主买车不查事故记录,惹来纠纷。南国早报记者 何定坚画

仅两个月,车子的安全气囊灯无故亮起,送去维修厂检查,才知车顶被更换过,前后安全气囊、安全带均己失去基本功能。

双方谈崩后,杨女士将庞某告上西乡塘区法院。她认为:

庞某恶意隐瞒问题,构成了欺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庞某则认为杨女士的诉求无依据:

购车前,杨女士已充分了解车辆情况,交付时是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他无关。他也不知道该车之前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不存在隐瞒。该车也是他买来的二手车,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即使发生过,维修后也可以正常使用,也可以转让。

庞某的行为算不算欺诈?法院调查发现,该车被多次转卖。

一审法院认为,杨女士在购车前已对车辆进行查验,并在此基础上交付购车款,对购买此车无异议。

庭审中,杨女士表示未去查询车辆是否有事故记录,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并未了解清楚,应当预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而庞某一再表示对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不知情,在交易前已告知不保证车辆是否曾发生过事故。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庞某构成欺诈,判决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杨女士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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