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滨州公安提醒大家正月十五元宵节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2年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1月12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此外需要提醒 燃放孔明灯危害很严重!正月十五元宵节 让我们向燃放孔明灯说“不”!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被孔明灯活生生烧死的猪
被孔明灯烧毁的蔬菜大棚
被孔明灯烧毁的电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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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02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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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特定地区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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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孔明灯”引发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违法燃放“孔明灯”, 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