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渠道,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提高呼和浩特、包头等涉疫地区来(返)乌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月1日以来呼和浩特市及2月13日以来包头市来(返)乌海人员,在我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须至少做3次核酸检测,包括到达乌海当日1次、间隔24小时之后1次、健康监测期满1次,已满14天健康监测期的不再追溯。
二、为方便采样,2月19日起,全市继续设立15个临时采样点(名单见附表),来(返)乌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就近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涉疫盟市人员来(返)乌之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须暂时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核酸检测相关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