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卢云龙) 近期有网传消息称,自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不仅如此,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对此,记者向微信方面求证,微信客服方面表示,目前没有“追查个人收款码往年数据”的说法。有个体用户看到网上相关消息之后,认为3月1日之后,他的个人收款码不能再用于经营了。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据财付通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有明显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预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
腾讯客服强调,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个人收款码不会受到影响。微信客服还提醒用户,若有相关人员上门推广,请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