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传言称,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将于3月1日起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同时还将清查商户最近4年的收支数据,数额较大者或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并按4.5%补税。但对于这一消息,微信与支付宝方面均进行了回应,并否认了这一不实传言。
据了解,去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在对于条码支付收款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据悉,该新规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推行。
有相关人士透露,财付通方面在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后了解到,3月1日后微信个人收款码仍可以继续使用,但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进行升级,将个人收款码升级为经营收款码。同时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将在近期公布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各平台将为用户预留一段时间作为升级调整过渡期,但目前暂未透露具体时限。
在相关措施方面,腾讯方面透露,“如果用户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个人收款码不会受到影响”。
同时,支付宝方面也做出回应称,“我们一直在积极深入研究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我们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对新规的理解,3月1日后,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仍可继续正常使用,其中具有明显经营行为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需按照规定进行升级。”
此外,支付宝方面表示在监管部门公布认定标准后,将会在首页的“商家服务”等分区对用户进行升级提醒和引导,并为用户提供升级过渡期,需要升级的用户将会收到相关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则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个人收款码。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消息,监管部门或将于近期发布对于明显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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