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网红”主播为诈骗团伙“带货” ,两人被公诉

短视频平台日益成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视频和直播带来的巨大流量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他们妄图通过“主播”“网红”为诈骗活动引流,近日,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付某、戴某提起公诉。

案件一

茜茜是一名“00后”,喜欢在短视频平台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点滴,因为发布的视频内容相当有趣,又有着浓厚的生活气息,在一段时间后,账号上积累了十几万的粉丝。有了一定的热度后,茜茜开始通过直播带货来赚取生活费。

诱导“网红”主播为诈骗团伙“带货” ,两人被公诉休闲区蓝鸢梦想 - Www.slyday.coM·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3月,一个微信昵称叫“汐流”的人通过茜茜账号留下商业合作联系方式,添加了她的工作微信号,对方表示希望她能够推广一个名为“凯达里科技”的微信公众号,直播推广费会按照她直播时的真实观看人数进行结算。同时,对方还宣称,只要是她的粉丝,在关注公众号后,完成里面的任务就可以赚取零花钱。在按照对方的指引进行尝试后,茜茜确实领到了几块钱,她也放了心。两次直播推广后,根据直播间的实时人数累计,茜茜得到了600元的推广费。但是,当她打算在直播时再一次推广时,却接到了多位粉丝的私信,有的粉丝说,自己在她推荐的微信公众号内损失了不少钱。了解到这一情况,茜茜立刻停止直播推广,并尝试和“汐流”进行联系,却发现被对方拉黑了。

案件二

今年3月,直播爱好者郑先生在快手观看主播直播时,被推荐关注公众号“三歌科技”,通过完成该公众号派发的任务,确实领到了5块钱。后来,照着公众号的要求,他又下载某聊天APP,继续完成点赞任务,这次,郑先生也同样得到了好处费。

诱导“网红”主播为诈骗团伙“带货” ,两人被公诉休闲区蓝鸢梦想 - Www.slyday.coM·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为之前的任务比较简单,且每次都有收入即时到账,郑先生放松了警惕,在客服极力推荐下,选择了利润更高的“充值返佣”任务。他根据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龙信商城APP”,通过抢单充值获得返佣。在对方的辅导下,郑先生很快熟悉了操作。在多次成功提现的情况下,郑先生逐步相信,对方确实正在开展优惠活动,自己可以借此机会薅上一波“羊毛”。但是,随着充值金额加大,郑先生发现APP布置的任务难度越来越高,不可能完成,且不做完任务连本金都不能提现。郑先生感觉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这两起案件,涉及的“网红”直播间、被骗的粉丝以及推广的微信公众号都不同,但是在对案件梳理后,办案人员发现,无论推广的是什么公众号,最后都指向了“龙信商城APP”,而负责联络“网红”直播推广的都是付某、戴某两人。

在警方对诈骗团伙展开调查的同时,也将诱导“网红”主播为诈骗团伙“带货”的付某、戴某抓获。

到案后,付某、戴某交代,2021年2月,他们添加了“大狗”“阿Q”(另案处理)等人的微信,承接了诈骗活动的推广任务。根据“大狗”的要求,两人去快手、抖音寻找主播,有偿推广他所提供的公众号。根据事先约定,主播推广费会按照直播间人数的1.5倍计算,而付某二人推广的微信公众号,每增加一个关注人数,两人就可以获得55元。

同年5月,根据“大狗”的要求,付某与吴某(另案处理)还到福建某地租赁窝点,招募下线人员从事推广公众号的活动,两人及招募的人员均以外号相称,相互不知道真实姓名。窝点运行不久,当月就被公安机关捣毁。

经查,有多名被害人在观看直播后,添加了相应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要求下载各种软件,但抢单充值后却无法提现。戴某和付某分别通过增加关注数结算获利约3万元、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戴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 静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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