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酒驾被处罚,四川富顺男子忘了教训再次醉驾面临刑事处罚

郭烨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被查处过酒驾的司机应该记住教训,否则将付出更大的代价。近日,四川省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醉驾,发现司机曾因酒驾违法受过处罚。

1月14日20时31分,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四川省富顺县崇文街北湖北路交叉口-崇文街海棠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109mg/100ml,经抽血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1.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黄某某曾于2016年11月0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属二次酒驾。

公安机关对黄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黄某某因涉嫌醉驾、危险驾驶罪等违法行为,被移送检察机关,面临刑事处罚。

春节临近之际,富顺公安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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