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关注内地人才赴港工作的纳税认定

本文转自:国际金融报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前副主席龚永德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希望可以利用好“一国两制”的优势,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通过引进人才政策,吸引更多内地人才参与香港的经济发展,让香港更快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

他在提案中指出,在地缘政治格局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引起的经济转变的新常态下,香港需要有坚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历史自觉,坚决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积极地发挥核心大都市的引领作用。

“在这个香港发展的关键时刻,除了要保持金融业、服务业等传统优势行业的发展之外,香港亦需要加快经济转型,尤其是科创产业及高增值制造业的发展,以达到经济多元化的目标。”龚永德表示。

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香港需要从内地引进人才。“内地人才在考虑是否来香港发展时,除了考虑其配偶是否可以一并来港、孩子是否可以就读于香港的学校之外,由于内地税率远高于香港,他们从香港收取的工资是否需要在内地申报和补缴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龚永德指出。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内地的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取得的收入,应该向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全球收入包括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内地的税务居民定义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另一方面,在香港工作的内地人才,他们在香港工作期间,亦会因通常居于香港或满足《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下称“双边税收安排”)下的逗留天数条件而成为香港税务居民。若个人同时符合内地及香港的税务居民定义,其最终的税务居民身份应顺序根据其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所的所在一方进行判定;如未能判定,则由双方主管当局通过协商解决。

龚永德指出,现时,许多在香港工作的内地同胞在港工作期间仍会被内地税务机关视为内地税务居民,他们需要在香港按其工资缴付香港薪俸税,还要在内地按同一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并补缴差额。这对香港企业招揽内地人才构成一定障碍。

香港企业未来聘请的内地人才定必包括以下两大类:在香港的大专院校就读,准备毕业的年青人;因香港本地缺乏而需要从内地招聘的专才。

“这些专才大部分会连同配偶和子女一起搬到香港居住,他们虽然拥有内地户籍,但于香港工作期间,其家庭及经济利益发生地都在香港。至于他们是否仍是内地税务居民,现时未有十分明确的指引。居民身份的不确定性阻碍香港吸引内地人才。”龚永德表示。

他建议,如持有内地户籍的专才可以取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并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他们于香港工作期间,可被内地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内地税务居民,即他们只需就其从香港取得的工资及其他境外收入在香港缴税,毋须在内地补缴个人所得税:

在香港大专院校就读,毕业后受聘于香港企业;

因香港缺乏而需要从内地招聘,且连同其家庭成员一起搬到香港居住的高端/紧缺人才。

以上建议如获接纳,应同时适用于已经在香港工作又能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专才,以鼓励他们继续留港工作。由于上述税务居民身份判定可基于现有法规执行,不牵涉双边税收安排或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只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解释便可为纳税人提供清晰指引。另外,考虑到能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人数不会太多,相信本建议并不会对内地税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通知,详释内地人才在港工作期间的税务居民身份判定情况,以及他们应遵守的纳税义务,让更多内地赴港人才可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此举必有助于香港企业吸引更多内地人才来香港工作。”龚永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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