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借十余万给丈夫 离婚后起诉要求还款获法院支持

夫妻间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这个借条有效吗?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29日消息,近日,大庆市的李女士带着《离婚协议书》走进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院,起诉其前夫刘先生,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向李女士借的12.5万元。李女士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最终,经调解,刘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和解协议,刘先生承诺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借款,并按月利率1%支付2021年5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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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于2019年10月结婚,婚后不久,刘先生因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出现了亏空。面对财务困境,刘先生便想到向自己的妻子李女士借婚前积蓄。看着丈夫无力解决难题,李女士既想帮助他摆脱困境,又担心再次出现财务危机,影响家庭生活。思来想去,李女士还是拿出自己的婚前积蓄,陆陆续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给刘先生,自2020年初以后,共计借给刘先生12.5万元。为了让李女士放心,刘先生每次借款时,都会给李女士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条。

可是好景不长,2021年春节后,夫妻两人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将近一年来的借条金额合计后写进了协议书里。协议明确写明“刘先生向李女士借款12.5万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已过,李女士多次催讨,刘先生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在多次协商不成后,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

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细致向双方释法析理并做调解工作,最终刘先生与李女士签订和解协议,刘先生承诺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借款,并按月利率1%支付2021年5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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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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