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近日,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违法事实为未经授权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被廊坊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廊市监处罚﹝2021﹞49号显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115000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据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回应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方面告诉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7月底,为向运动员加油,同粉丝分享运动所带来的快乐,好丽友发布了3条微博,因发布时所引用的话题标签中含有奥运赛事信息而涉嫌侵权。目前好丽友已收到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书,并第一时间履行了相关义务。“一直以来,我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理解并尊重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所拥有的各项权益。在起草微博文案时,我们要求运营团队严禁使用奥林匹克及五环相关名称、徽记、标志等内容,运营团队也做到了这一点。但遗憾的是,相关文案在发布时引用了已有的话题标签,而这些已有的话题标签中含有相关赛事信息,从而导致侵权。”
有关负责人称,事件发生后,他们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删除了相关内容,并第一时间向奥林匹克权利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未来,我们一定会汲取该事件教训,加强对社交媒体运维团队的法律培训和风险控制,接受监督,守法经营。”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2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揆洪。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是1995年韩国的东洋制果在中国的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食品公司,东洋制果所属的东洋集团是由属下的23个公司构成的韩国韩国三大制果企业之一,并与乐天、农心、希杰(CJ)同属韩国四大食品公司。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成立二十多来年,好丽友逐渐成长为跨越七个品类、渠道遍及全国、年销售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性食品企业。
综合中国经济网、中国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