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将失智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纳入医保

老龄化社会已然来到。正在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为老年人能拥有一个更好的晚年生活而建言献策。

“失能失智老人长期卧床需照料,医保能不能每个月补贴一部分护理费用,减轻老年人及家人的部分经济负担?”正在召开的宁夏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宁夏政协委员、银川市政协副主席徐永豪提出建议,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显迫切。

徐永豪解释,长期护理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造成在无人帮助下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需要在家或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接受他人提供护理服务时,产生的各种护理费用的补偿性健康保险。

自2016年至2021年,我国已经有49个城市试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号曾发文解释,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

徐永豪建议宁夏也应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向国家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何做好,徐永豪有很多思考,她建议建立动态的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具体来看,要尽快建立独立筹资机制,实现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独立、多渠道筹资。筹资机制可进行分层设计,因为不同收入与家庭结构的群体拥有不同的风险、缴费承受能力,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在确保总体筹资金额的条件下将筹资在不同收入等级的人员中承担,这样有梯度的筹资设计不仅可以更高程度地提高筹资额度,还可以控制风险以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需要不断适应通胀率以及医药价格等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考虑到突发情况对筹资体系带来的冲击,可以建立专项预备金以增强机制抗风险能力,维护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稳定性。最后,鼓励商业保险开发商业补充护理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护理需求。

在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方面,徐永豪认为,要设计具体的服务给付目录及收费标准。区分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住院医疗护理;包括基本生活护理和普通临床护理的内容。

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费用控制,实行预算管理,探索适宜的付费方式。

此外要加强经办服务,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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