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尽快编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验生命表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3月3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提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科学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势在必行。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大环境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本饱和,由于养老保险欠费、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基本养老金调整等因素,基金征缴逐年下降,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

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下称“38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文件中规定了不同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如60岁退休的职工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当年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依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参照“参照城镇人口出生预期寿命75岁减去退休年龄”的方法做出的估计。而理论上退休年龄平均余命一定大于出生预期寿命减去退休年龄。

“因此,38号文件存在低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的问题。”孙洁称,一方面,在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完后,退休者继续生存的,仍可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其身故为止。退休者身故时未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个人遗产由其家属依法继承。这种规制并未考虑个人账户应当自求平衡的普遍规则,而是形成了结余归家属、不足(即退休者生存月数超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后的养老金支付责任)由政府或社会统筹基金买单的不合理格局。

另一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自2005年公布至今并未进行过调整,不能反映死亡率的改善、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尤其是在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上调后,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大幅提高,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偏低造成的个人账户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她建议,一是尽快编制、并定期发布社会保险经验生命表。生命表是一种人口统计工具,用于分析死亡率和计算不同年龄的预期寿命。预期寿命是基于特定人群的出生年份、当前年龄、性别和其他人口统计因素测算的统计指标,能够为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提供依据,能够根据预期寿命指标相应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这已成为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措施;能够为社会保障精算提供数据支持,评估和预测公共养老金未来财务收支情况,美国每年、加拿大每三年、日本每五年编制并向公众发布养老金精算报告,预期寿命是养老金精算报告编制的基础数据。

为推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应尽快从编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验生命表入手,逐步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验生命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验生命表。在此基础上,每隔3-5年编制一次养老保险精算报告。

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部分参数选取未遵循精算平衡原则;另一方面激励机制不足,少缴、短缴、中断缴费现象严重。前者属于制度设计本身的不足,即便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也会造成收支失衡。后者为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不足,映射了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应从这两方面加强。即使延迟退休政策推行,如果不改革计发办法,延迟退休政策只是将基金出现收支缺口的时点后移,未来仍要面对,或者未来问题会更严重。

三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发月数。38号文件中关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的计算一直沿用至今,而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学会最新编制的《中国社会保险经验生命表(2020)》,60岁男性、50岁和55岁女性参保人员的平均余命分别为23.34年、36.08年和31.32年。如何避免超出当前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的养老金支出完全由统筹基金负担,建议财政部和人社部重视并启动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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