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近日,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为降低生育养育负担,保障三孩政策落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将提交《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

建议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2018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新增内容,有子女教育负担的中青年群体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比例最高、减税额最多,说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取得明显减税效果。但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尚存在未成年子女年龄段覆盖不全,没有覆盖0-3岁婴幼儿;扣除项目范围覆盖不全,仅包括子女教育费用;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结构,有失税负公平等问题。

对此,全国妇联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应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同时,在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倾斜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据《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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