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丨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有探索价值

针对网友反映的治安处罚记录和犯罪记录影响本人工作、生活乃至子女前途的话题,法律专家彭新林认为,构建违法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违法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所谓前科,主要指犯罪前科,即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甚至无法从事相关职业。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现行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现实生活中,有前科者不仅应报告前科,相关部门还有权查询入职人员的犯罪记录。如人们在入伍、入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应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甚至应提供父母等近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即民间所流传的“前科影响三代人”的说法。

该做法有助于预防犯罪,减少部分行业的风险,也让人们认识到犯罪的沉痛代价,进而远离违法犯罪。譬如,有研究表明,有性侵害儿童前科劣迹者再犯的比例相对较高。那么,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就非常有必要限制有此类前科者从事教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

然而,随着刑法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出现了很多轻罪现象。如近年来,危险驾驶罪呈高发趋势,据报道,自2011年醉驾首次写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还有交通肇事罪等也占有不少比例。特别是,一些人犯罪可能是一是冲动,且所犯罪行相对较轻,还有一些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也是无心之过。

这些人被判处刑罚,代表着其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此类人员服刑完毕的较长时间内,依然对其带着有色眼镜看待,给其贴上“罪犯标签”,既有违文明司法理念和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特别是,严苛的就业限制让这些人失去平等的劳动权,心理上产生负担,极易“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不利于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甚至再次走向犯罪道路或者报复社会。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制度。应该说,改变“一日行窃,终身为贼”的制度,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让有前科者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告别过去,改恶从善、悔过自新。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权利,维护社会正常运行,不应是呆板冷冰的,而应是有温度的。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正能量的有益探索。

具体而言,对于轻型犯罪或过失犯罪的人,可在服刑完毕,消除危害后果一定期限后,没有再次犯罪的情况下,消除其犯罪前科,让其就业权正当权利等不再因此受到牵连和限制。进而有效消除对其身份的歧视与偏见,让其能够卸掉包袱,走向新生,感受到现代司法制度的文明与理性。

作者 史洪举

投稿邮箱 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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