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0〕9 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新时代北京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京教研〔202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选拔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当前加快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的工作任务,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管理学院实施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我学院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纳入“申请-考核”制博导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兼任,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副院长、各专业方向负责人等。学院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报招生办备案,并在学校、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3、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分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副院长、各专业方向负责人等。
4、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博士生导师担任(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申请办法
1、考生根据《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
2、申请人材料准备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交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非必须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的成绩单复印件;国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的相关材料;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
(8)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9)参与的科研项目名称,资助单位,研究内容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相关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1)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考生学术研究经历、学术兴趣、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和未来发展构想等,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
(12)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含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结果与研究创新等,字数8000-12000字,无固定模板,考生须亲笔签名确认;
(13)《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完成研招网网上报名后,从网上报名系统可直接打印。考生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不允许有缺失);
(14)脱产学习证明(在职定向考生须提交);
(15)如申请过科研项目,提交一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项目的申请书;
(16)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只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少干计划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生源省份教育厅同意后方可报考)。
所有的材料应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博士信息采集系统中,具体要求见《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核
1、基本条件
具体见《北京体育大学2022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2、资格审核评分标准
管理学院成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依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量化指标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如下表:
资格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经学校公示后参加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主要对申请人的专业学术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分值占比分别为40%和60%)。笔试考核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课程”;面试考核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笔试+面试,占20%)、专业课程(笔试,占30%)、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占50%)三个部分评定。面试成绩为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最终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笔试
(1)专业外语(满分10分)
(2)专业课程(满分30分)
2.面试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10分)
(2)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50分)
A.个人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的想法与计划(PPT,博士研究计划须与报名时提供的博士研究计划内容保持一致。)
B.专业素质面试作答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此项考核由学院负责思政工作的干部、导师或学院管理人员进行,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最终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面试和笔试有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笔试低于24分,面试低于36分)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结束后,按照分专业方向导师组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学院负责组织师生互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8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