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未成年人整容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这样的风气应该治一治了,通过立法叫停。”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康锐将提交《未成年人通过医美整容,法律应有规制》的书面意见。
对于未成年人整容蔚然成风的现象,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专家也给予解读,从多个层面分析了风险。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在调查时发现,上海一些正规美容整形医院均表示,未成年人整容需家长陪同才可以,但至于是否一定要直系亲属,有的不置可否。
== 记者调查 ==
未成年人由直系亲属陪同就可实施手术
“请问如果我未成年的话,可以做整容手术吗?”记者以16岁少女的身份致电本市多家整形美容医院暗访。在得知记者属于“未成年”时,多家医院的前台接待工作人员均表示,未成年人需要家长陪同前往才可以。
记者继而打起了“擦边球”,“那我阿姨陪我过去可以吗?阿姨也属于家长。”对此,长宁区的一家整形医院的工作人员不置可否,表示需要面诊,是否能通过不好说。
“为什么未成年人不可以呢?听说有学生15岁就做整容手术了。”在听了记者的话后,金山区的一家医院的前台小姐建议记者联系咨询顾问。随后,有咨询顾问来电表示,需要直系亲属陪同才可以手术,如果爸妈不同意的话,也可以找爷爷奶奶代劳,但阿姨等非直系亲属是不允许的。
这意味着只要直系亲属首肯,未成年人还是可以进行整容手术的。
去年年初“中青校媒”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面向全国2063名高校学生开展的问卷调查中,有59.03%的大学生存在一定程度的容貌焦虑。
近年来,医美消费低龄化现象有上升迹象。根据《新氧2018年医美行业白皮书》,每100位中国医美消费者中,有64位90后,19位00后;19岁以下医美消费者的占比,也从2017年的15.44%到2018年的18.81%,并逐年保持持续上升,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比90后更强。打开小红书等社交平台,输入“学生、医美”关键词,有超过7000篇各类整形医美营销笔记、宣传广告相应跳出:“我是怎么说服爸妈去做整容的”“学生党也适合的微整形”“寒假医美”等,其中不乏低龄求美者,各类引导营销也在评论区时常可见。未成年人医美整容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也时常见诸报端。
而在访谈节目《和陌生人说话》中,吴晓辰曾自曝14岁时开始整容,花了400万元不停整容,手术近百次。
在看到有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整容新闻后,市人大代表康锐调研了身边的一些家长,没想到发现确有一些青少年尝试了整容手术。“我私底下和年轻人探讨时,了解到他们身边有一些人十五六岁就开始在脸上动刀了。得知这样的真相让我十分震惊。”
康锐表示,对于医美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不能随便否定。医美本身是个行业类别,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也是一个大产业,同时也体现人们对美和时尚的个性化追求。但因为该行业的营销方式,使得不少未成年人参与医美既绕开了家长的监管,也得不到社会的监管,容易形成监管盲区。“这个年纪的青少年三观还未完全成形,对医美本身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过分强调颜值,尝试成人化的整容手术,未必是一件好事。”
== 专家解读 ==
多个维度解读未成年人整容之弊
对于未成年人整容现象,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持否定态度。
他从青少年心理、身体健康、法律三个维度进行了解读:首先就是从发展心理学上来看,未成年人价值观不稳定,我们经常看到孩子今天喜欢这个发型,明天改成另一个。未成年人某个阶段喜欢某种脸型,如果整容后,不排除过一段时间又不喜欢了,但又不能再整回去。其次是从身体健康上来讲,比如有的动的是削骨手术很难再恢复,可能对未成年人身体有所损害,因为未成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有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成年之后,即使后悔了也无法挽回。此外,从法律上来讲,未成年人对于身体的处分并非自愿就可以了,法律上称“法律家长主义”(法律会限制公民自愿做出的但对本人有害的行为。比如法律限制吸毒等),整容也适用于这样的法律。当然,这里阐述的整容都是非医疗性的,如果有烫伤、烧伤、毁容的情况,确需治疗的无可厚非。
为此,任海涛提出了几个建议:第一、学校要负起教育学生的责任,告知中小学生整容的危害性,比如青少年未来的审美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想整容,可能要成年以后;还有考虑到青少年身体正在生长发育,也许会影响身体健康等。第二、社会要形成舆论,影视作品、媒体等不能宣扬未成年人整容。第三、医美机构也不能大肆宣传,行业要自律。第四、家长责任,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做直播出名等允许孩子整容,如果家长做了这样的事,我们要进行处罚。第五、法律层面应该明令禁止。如果机构给未成年人整容,造成了人身伤害,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等。此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甚至禁止其经营。
“当然,不少整形整容机构在给当事人动手术前会签订合同,规定各种免责条款。对此,最好由监管部门制定标准合同,避免医美机构制定‘霸王条款’。总而言之,我们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于未成年人整容进行规制。”任海涛提议说。
== 人大代表建议 ==
将禁止未成年人整容纳入相关法律法规
康锐指出,未成年人医美整容中的现象和乱象,部分是由于法律规制盲区导致,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和第六条,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责任”的原则,尽快完善相关细则指引。
她发现,未成年人迷恋整容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价值导向不健康,过分放大容貌焦虑,传导输出‘网红、明星’类的单一审美观,以及‘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的不良价值观。二是纠纷争议多,医美行业本身就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领域,缺乏成熟细分的监管,根据中消协数据,近五年医美投诉量增长了14倍,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和医美机构资质方面,未成年人阅历不足更容易上当受骗。三是受害后损失大,不良机构打着平价医美幌子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甚至诱导贷款医美,容易引发‘套路贷’等诈骗犯罪;而且医美中如出现医疗事故,对于未成年人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生命。”
康锐介绍说,2020年,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但并未专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2013年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没有触及医美监管领域。涉及未成年人医美监管的法律法规目前是国家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19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地方性法规中,《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44条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上述规定,仅强调了‘监护人同意’这一个要素,现实中仅公立医美机构执行比较到位,除此之外,对于大量营销中的‘轻医美’等概念混淆,不少民营机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她建议,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禁止性规定,严格规定医美机构无论公立私立,原则上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此外,在执行八部委通知环节,各部门、组织应严格限制经监护人同意的医美项目,如必须实施,要履行严格限制性程序和条件,并开展监督检查。“在行业指导准则方面,建议就医美项目分类进行细化,划清先天性缺陷的整容和纯医美整容项目的界限,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依据和基础 。”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