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闹离婚都不给孩子交钱上幼儿园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一定要让孩子上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姜泰阳)小两口闹离婚,苦了孩子,因为两人都不愿意给孩子交钱上幼儿园。

3月2日,记者获悉,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江岸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妇联进行了回访,敦促这对夫妻相互配合,让孩子及时上幼儿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女儿4岁,因感情不和,去年12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其间,女方搬离家中与男方分居,因双方都不愿意单独支付孩子的上学费用导致女儿未上幼儿园。

2022年1月1日,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原、被告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应依法予以纠正。

2月21日,江岸区法院给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向双方解读其中所提到的应及时履行办理婚生女入学手续的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家庭教育问题进行劝导,用心用情向原被告释法明理。

“我接到《家庭教育令》当天就已经把学费交了,入学手续也办了。”回访中,孩子妈妈说,以前确实做得不好,今后一定严格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做一个称职的家长。

若父母未履行监护责任,该如何惩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虽然离婚案件还在审理中,为减少父母婚姻问题给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成长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原被告正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如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回访中,江岸区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深刻认识到为人父母对家庭和子女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立即为孩子缴纳了入学费用。

江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的积极作用,向家长精准传播“依法带娃”的法治观念,科学合理地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和指导,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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