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公平就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胡卫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递交两份相关提案,《关于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保障平等就业权的提案》和《关于减少中年人力资源浪费的提案》。
胡卫建议,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应对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从制度层面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胡卫还注意到多数单位将35岁作为招聘年龄红线等情况,他建议,修订相关劳动法规,禁止用人单位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同时,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投身乡村振兴和西部大开发事业。
提案1: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应、往届生平等就业
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2020年,教育部再次强调,两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高校要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帮助其办理就业手续。
胡卫表示,实施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给在择业期的高校毕业生一定的择业缓冲期。但随着高校毕业生的逐年增多,出现了一些毕业生选择“慢就业”、灵活就业以及女性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居家生子等情况,这一政策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胡卫提到,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的提升,我国进入人才市场的就业人员大多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群体。在此背景下,不能只关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而应该关注整体就业,也即离职再就业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一视同仁。
胡卫表示,招聘时限制应聘者的应届生身份,既不利于离职再就业人员重新就业,也阻碍了超过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的顺利求职。
“近年来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应届生的招录占比已达到60%左右。更有甚者,一些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还规定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70%,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胡卫在提案中写到。
胡卫认为,过短的择业期政策对毕业多年的再就业人员重新求职,尤其是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人为制造了障碍,不利于推进公平就业,难以保障每个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为此,他建议,短期内可适当延长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给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后生育的女生)更充分的择业时间。从中期看,应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从关注毕业时的静态就业,调整为关注毕业后的中长期就业及其发展情况,倒逼高校更加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引导高校毕业生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能力。
长远来说,胡卫认为,要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根本上改革已经过时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政策。他表示,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既有的择业期政策主要影响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及组织关系,当前全国城市落户政策,除个别超大城市,国家都要求放开,择业期政策对落户的影响其实并不大。一旦取消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将来就业就不再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而是对所有就业对象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提案2:修订劳动法禁止35岁成为招聘红线,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
胡卫注意到,当前就业环境却对中年人极不友好,多数单位将35岁作为招聘红线,40岁及以上骨干被一刀切、边缘化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胡卫在提案中指出,中年人是国家进步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支持国家三胎政策,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关键力量。为此,他提出4方面建议:
一是修订相关劳动法规。要求用工企业不得将年龄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并在各类企业中保证一定的40岁及以上人员比例。
二是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可考虑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中明确40岁及以上人员比例,对部分社会经验要求较高的工作只向40岁及以上人员开放。
三是支持中年人才职业转型。加强社会引导和企业引导,一方面增加中年人才培训教育供给,助力其充电、加油更快提升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让中年人更多向非持续高强度或技术类工种转移,发挥其经验和技术优势、规避其体能相对不足的缺点。
四是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三四线城市和乡村的节奏显著慢于一二线城市,工作节奏更适合中年人才持续发挥能力优势,建议鼓励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出台“倦鸟归巢”的人才回流计划,支持乡村振兴和西部大开发,逐步实现人才发展和地区经济的双赢局面。
他建议,修订相关劳动法规,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支持中年人才职业转型,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赵倩 实习生 何宇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