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建议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全国妇联#建议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界定与法律责任#】

目前,在一些单位的招录中,依然存在“限男性”“适合男性”等性别限制,甚至还有妇女因生育二孩、三孩被单位辞退或被迫辞职的现象。这些行为侵犯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加重了职业女性生育顾虑。

日前,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妇联将提交《关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助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提案》。由于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影响了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全国妇联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在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情形的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针对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较重,不愿招用女性的问题,提案提出建立政府和用人单位共担生育成本机制,建议女职工休产假和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社保缴费由财政补贴50%。全国妇联还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平衡工作家庭的积极措施。对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平衡工作家庭方面表现较好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激励,对用人单位建立婴幼儿照护设施的予以补贴。(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吴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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