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12月30日消息(记者 欧峰)12月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新闻发布会。长沙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冀湘通报长沙两级法院2021年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刑一庭副庭长胡益民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2日,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刑事案件1031件,判处2112人。
其中,长沙中院审结一、二审毒品刑事案件218件,判处毒品犯罪人数581人,对21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62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
2020-2021年长沙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一、殷某、姚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2015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殷某雇请其同乡被告人姚某某6次从广东省汕尾市贩毒人员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6.5千克并运回湖南长沙贩卖。期间,殷某向姚某某支付报酬人民币10万元。涉案毒品运回长沙后,连同殷某从其他贩毒人员处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由殷某单独或伙同姚某某贩卖给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曹某等人。2015年11月19日,公安民警将姚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姚某某携带的皮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6987.1克。之后,公安民警在殷某租住的长沙市某小区某房内将殷某抓获,在殷某租住的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66.4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7.98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姚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巨大。被告人殷某、姚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殷某系主犯;姚某某系从犯。据此,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殷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姚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典型意义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地区是我国毒品泛滥的重灾区,也是历年来我国重点打击的源头性毒品犯罪地区。本案就是一起从汕尾陆丰地区购买毒品运输至湖南贩卖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殷某、姚某某多次从广东购毒后运回湖南贩卖,贩卖给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超过36千克,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法院依法对二人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既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惩,也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热某某·买买提、麦某某·阿尤普等贩卖毒品案——从严打击贩毒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缴犯罪集团的巨额违法所得
(一)基本案情
自2014年3月起,被告人热某某.买买提先后纠集多人在长沙市某大市场一带贩卖毒品海洛因和大麻。热某某·买买提在该大市场某小区内经营餐馆,将餐馆作为收取毒品、安排贩毒活动的据点,同时在该小区40栋租赁房屋供贩毒人员居住,为贩毒人员提供食宿和场所吸食毒品,并支付一定报酬。热某某·买买提出资购买毒品后,安排不同人员分别管理、分包和贩卖毒品、收取毒资。2015年7月至11月间,热某某·买买提纠集被告人麦某某·阿尤普共计向他人购进6.6417千克海洛因、5千克大麻用于贩卖。热某某·买买提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积聚了大量资产。公安民警抓获热某某·买买提等人时,从其租住屋内查获现金45.92万元,冻结其银行卡内资金223万余元。同日,公安民警查获麦某某·阿尤普的现金9.2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热某某·买买提纠集被告人麦某某·阿尤普等多人购进海洛因、大麻后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热某某·买买提纠集多人为贩卖毒品组成犯罪集团,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刑极其严重。热某某·买买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公安机关从热某某·买买提、麦某某·阿尤普处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属于犯罪所得,依法应予没收。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热某某·买买提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犯罪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典型意义
1.依法从严惩处贩毒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摧垮毒品犯罪集团的组织根基。被告人热某某·买买提纠集亲属、同乡等十余人组成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长沙某大市场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贩毒活动。该犯罪集团以热某某·买买提经营的餐馆为活动聚集地,以某大市场附近为贩毒活动范围,以白天黑夜分班倒的方式贩卖毒品海洛因和大麻,统一为贩毒人员提供食宿和吸食的毒品。为达到排他性贩卖毒品的目的,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打压在该范围内的可能影响热某某·买买提等人贩毒的其他人员。该犯罪集团选择经济活跃、人流量大的区域贩毒,造成大量毒品流入社会,影响面广、毒品流转快,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毒品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予以严惩。
2.准确适用财产刑,摧毁贩卖毒品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是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对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以及使用毒资购得的财物、供犯罪使用的财物等,应依法予以追缴。热某某·买买提犯罪集团通过贩卖毒品攫取了数百万的非法利益,本案依法对查获的犯罪所得判决全部予以没收,彻底摧毁该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
三、龙某走私毒品案——使用比特币支付毒资,从国外走私新型毒品麦角酰二乙胺(俗称“邮票”)入境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龙某通过“TG”APP(国外的聊天应用程序)加入大麻交易群,在群里认识了昵称“JaSon”的毒品卖家。2020年4月3日,龙某联系“JaSon”购买“邮票”,向“JaSon”支付价值3700元人民币的比特币。同日,龙某又以价值3400元人民币的比特币向“JaSon”购买50克大麻叶。“JaSon”通过快递将50片、共重0.38克的“邮票”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邮寄到龙某的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区,龙某收货后进行了吸食。“JaSon”又通过快递将49.14克大麻叶从加拿大卑诗省邮寄到龙某居住的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区,该快递入境时被截获,公安机关将前来取快递的龙某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龙某的住所内查获“邮票”39片,净重0.3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龙某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将毒品大麻、麦角酰二乙胺邮购进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龙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典型意义
“邮票”是一种新型毒品,其成分是LSD致幻剂,化学成分是麦角酰二乙胺。制毒人员将LSD溶剂吸附在纸上,裁切出类似于邮票一样的点断式痕迹,故被称之为“邮票”。吸毒人员将“邮票”放置于舌尖上就会产生精神反应。据被告人龙某供述,吸食“邮票”后会使人产生视觉扭曲,看人会变成波浪形。此种新型毒品危害较大,指甲盖一片大小的“邮票”就会使人产生强烈的幻觉,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是1:1。被告人龙某系某音乐学院大四学生,为寻找“灵感”和追求刺激,通过国外的聊天软件邮购毒品入境。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国际邮包也不可能瞒天过海,新型毒品亦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学业也无法继续。本案对盲目追求刺激、不惜违反法律规定的年轻人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四、被告人成某走私毒品案——从非洲走私新型毒品恰特草入境,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2日18时05分,某市某餐厅的服务员付某某(男,已判决)受被告人成某的雇请,携带成某提供的毒资从香港乘飞机前往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购买恰特草入境。抵达埃塞俄比亚后,付某某从当地人Kedir手中购进46.195千克恰特草,装入两只行李箱中。同年3月16日晚,付某某携带两个装有恰特草的行李箱乘坐航班从埃塞俄比亚飞抵中国香港,后换乘航班于次日19时许抵达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被海关工作人员查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成某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雇请他人走私毒品恰特草入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共同走私毒品犯罪中,成某系主犯。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恰特草外表类似于香椿类植物,内含毒品成分卡西酮和去甲伪麻黄碱,与“开心果”“跳跳糖”等同属第三代毒品。吸食后会出现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会引发精神错乱、抽搐、休克、甚至死亡。相比第一代毒品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被告人成某雇请同案犯付某某从埃塞俄比亚走私毒品恰特草入境贩卖,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成某走私毒品的种类和数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当其罪,彰显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五、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明知他人邮寄的包裹内藏有毒品而代为接收的,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安排其女友肖某某在某医院门口生鲜超市收取了一个从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勐海县邮寄给其的包裹,肖某某将此邮包拿回其所住的一旅馆房间后被抓获。公安民警从该邮包内的旅行箱拉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06.76克。2019年12月19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王某某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通过高度隐蔽的方式藏匿毒品。被告人王某某安排他人接收包裹,公安机关从包裹中查获夹带的毒品,且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安机关抓获肖某某时,立即予以躲避、逃离,之后一直逃避抓捕,其对包裹内毒品的来源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对包裹内藏有毒品是明知的。明知邮寄的包裹内藏有毒品仍接收的,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罚当其罪。
六、被告人瞿某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8日至26日,被告人瞿某某先后三次在长沙市某工地宿舍内和某小区房间内,将共约0.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袁玉美,共计收取毒资105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瞿某某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瞿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瞿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被告人瞿某某因贪图小利走上犯罪的道路。瞿某某辩称系帮助他人代购毒品,但事实上购毒人并非指定瞿某某到指定的毒贩及地点代购毒品,而是直接将毒资交给瞿某某,找瞿某某购买毒品,瞿某某的行为性质不属代购,而是贩卖毒品。瞿某某虽然并非职业毒贩,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根据瞿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七、被告人陆某运输毒品案——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以来,周某某、周某从缅甸购进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后,将毒品藏匿于电动滑板车蓄电池内。被告人陆某为获取不等值的报酬,在明知所帮助邮寄的包裹中藏匿有毒品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的安排将藏有毒品氯胺酮的电动滑板车从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东风农场通过某快递公司发送至长沙等地的快递点。2019年10月14日,公安民警从某快递公司长沙分拨中心查获藏匿于电动滑板车中的氯胺酮1698.91克。次日,公安民警从勐龙镇东风农场一快递点查获藏匿于电动滑板车中的氯胺酮1742.33克;从某快递公司昆明分拨中心查获藏匿于电动滑板车中的氯胺酮1691.8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陆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与人合伙运输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陆某有从犯、犯罪未遂的法定减轻情节。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快递行业迅速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年来,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实施毒品犯罪成为毒品犯罪的新动向和新途径。快递运毒案件涉及多家物流企业,甚至快递柜等智能无人收递设备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被告人陆某使用高度隐蔽的方式将毒品氯胺酮隐藏在电动滑板车电瓶内,通过快递方式运送到目的地,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数量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判刑罚体现了对该类犯罪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