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龙凤区疫情应急管控期间对十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置通告
为切实做好应急管控状态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十种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置。
1.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疫情信息,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2.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按要求如实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街道(镇)报告自己的重点疫区行程史的行为,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被确定为密接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执行有关封闭、封控管理防控措施的;
4. 进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封控管理措施的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的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登记、扫码、测温、核酸报告查验的;
5. 在核酸检测现场、疫苗接种点,拒不遵守现场工作要求,扰乱现场工作秩序的;
6. 不听劝阻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冲击、破坏防疫检查站点、关卡、门禁的;
7. 拒不执行停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规定,违反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聚餐、娱乐以及商业活动,可能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不听劝阻,阻碍执行职务的;
8. 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通过其他途径散布、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通过其他途径散布、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9.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10. 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大庆市龙凤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