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法不责众”不是挡箭牌 暴力袭警伤人又害己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无知的法盲,可是不懂法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今天,笔者要讲的这个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仗着法不责众,多次用雨伞击打民警身体,看着民警势单力薄,没有反抗,更是嚣张至极,直接用脚踢民警腿部,导致该民警多处受伤。

案情回顾

航空城某企业员工陈某在南昌高新区某地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女子死亡。陈某与死者家属万某某就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未谈妥。2020年9月,死者家属万某某找到陈某所在单位,并纠集二、三十人至单位门口闹事,严重影响企业的交通秩序。

接到报警的民警,连忙赶往现场,维持秩序。民警多次劝说这群人,要用合法合理手段解决个人纠纷问题,不能将私人恩怨牵连至企业。民警苦口婆心地劝说了一个多小时,现场秩序还是一片混乱。民警见情况不妙,就请求所长带人来支援,上午9时增援警力到达,继续对现场人群进行劝导,直至上午11点,在现场堵门的万某某依旧不肯离去。

为恢复企业正常上班秩序,民警将万某某从大门中间带离至大门旁边,万某某的家属却以民警动手为由,开始围堵民警,在围堵的过程中拉扯其警服及手臂。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系死者嫂嫂,她仗着人多势众,又见民警势单力薄,多次用雨伞击打民警身体,并用脚踢其腿部,造成民警轻微伤。

之后,罗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案件中的罗某某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亲属,飞来横祸中痛失亲人,实在是令人同情。取得赔偿金应通过合法合理渠道达成,而不应该仗着“法不责众”,以聚众闹事为要挟,更不应该在民警进行劝阻时,用暴力手段对民警进行殴打。这种聚众闹事的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了自己做人的底线。(朱文文)

【来源:南昌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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