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吉林省1人被处分

通化县人大常委会

原党组书记、主任刘玉峰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通化市委批准,通化市纪委监委对通化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玉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玉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私欲膨胀,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搞权色、钱色交易;身为单位“一把手”,任性滥权,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人事调动等重要事项。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积极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对“一把手”监督失效问题,同步谋划以案促改,建议同级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履行、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深入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

刘玉峰简历

刘玉峰,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集安市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96年5月,任吉林省集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副主任科员;

1998年3月,任吉林省集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3月,任吉林省集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任吉林省通化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8月,任吉林省通化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2015年1月,任吉林省通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5年2月至今,任吉林省通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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