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据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公安局2月3日消息,“我们认识到错误了,现在很后悔!”面对民警的询问和斥责,徐某(化名)和陈某(化名)流下了懊悔的泪水。近日,宁安警方对未按防疫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扰乱防疫正常秩序,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徐某(化名)、陈某(化名)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日,违法行为人徐某、陈某在进入客运站时,未按防疫规定扫双码登记,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寻衅滋事扰乱防疫正常秩序。宁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外出,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婧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