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快审快结,扬州中级法院发出首份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

扬子晚报网1月29日讯(通讯员 杨法萱 记者 陈咏)记者29日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份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近日发出,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二审程序中增加了独任审理,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记者了解到,扬州中院民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精神,第一时间起草了《关于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率先拟定了《适用独任审理通知书》模版供法官使用。该庭在审查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彭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裁定驳回刘某某起诉。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立即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独任审理通知书》,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行独任审理并裁判,不再组成合议庭并讨论,极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本案仅十天左右就结案了。”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依法适用独任审理程序,快审快结,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也践行了二审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改革要求。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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