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法院对一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件
进行公开宣判。
因涉嫌前述罪名,遵义市这对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各并处罚金7千元。
余庆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兰某、张某,系一对夫妻,在余庆经营餐饮店,对外销售牛肉粉等。
在经营中,二人认为罂粟果能提鲜增味,为店铺带来更多回头客,于是通过不法渠道获取罂粟果,与其他中药材一起混合后打成粉末,添加入牛骨汤中,用来给牛肉粉提味。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因二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经检验、鉴定,送检的牛骨汤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成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
同时,侦办机关还对兰某夫妇上交未使用完的罂粟果180颗进行鉴定。这批罂粟果经去壳后重量为125.71克,送检罂粟果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发芽率为16%,罂粟籽均存在一定活性。
3月15日,余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根据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二被告人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科普
罂粟属于国家管制麻醉药品,长期使用容易成瘾,有毒有害,国家对此早已明令禁止。
多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商家都认为能增香增鲜,提升味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
民以食为天,
在这里提醒广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应当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
否则烹调出来的不仅仅是害人的毒药,
也是自己一生难以咽下的苦果。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