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日前,单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宣判。
经查,2022年1月10日10时许,在天津市静海区第九小学正门东侧疫情核酸检测点排队处,被告人单某某欲插队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
现场执勤民警黄某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被告人单某某不听劝阻,反而用手猛推黄某胸部,后用拳头殴打黄某左侧耳部,致黄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某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单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单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