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

兰州晚报讯 记者在11月2日召开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场)上获悉,我省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特殊政策,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

10月25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紧急拨付救治预付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10月31日,全省已紧急筹措并向承担新冠疫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2.83亿元。

据介绍,我省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特殊政策,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医疗保障支付不设个人封顶线,不纳入个人年度医保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同时,医保部门将异地就医人员(省内异地与跨省异地)和本地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此外,省医保局及时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先后5次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推动提高核酸检测普及率。2021年10月27日零点起,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60元/人次调整为57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3元/次调整为22元/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15元/次调整为13元/次,同时,通过与核酸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谈判议价工作,部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平均降价12%,最高降幅15%。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省医保局实行医保“五办”事项。一是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掌上办”“网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认定、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二是“及时办”。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的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处理。三是“便民办”。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期间,为使群众少出门、少跑路,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四是“延期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保费用的,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药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和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时限。五是强化责任“全力办”。切实加强各级医保部门组织领导,增强使命担当,全面压实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不打折扣,确保医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不间断开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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