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江海事查处船舶涉污违法行为564起

本报讯(通讯员 程杰 吴玉锋)为推动美丽长江建设,做好长江大保护,实现长江航运绿色发展,一季度,长江海事局在长江干线开展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重点加强对未实施“零排放”、长期不交付污染物等重点船舶监督检查,强化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作业、修造拆解作业、清洗舱作业等重点环节现场监管,共查处涉污违法行为564起。

此次船舶污染检查主要打击船舶生活污水直排、船舶污染物虚假交付、非法洗舱、违规修造(拆)船等违法行为,在长江干线共开展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19992艘次,涉污作业检查3868艘次,污染物交付接收作业检查3475艘次,查处涉污违法行为564起,其中违法排放污染物查处188艘次,生活污水直排173艘次,船舶污染物虚假交付28艘次,存在涉污缺陷船舶采取滞留或限制靠泊措施90艘次,实施船员涉污行政处罚违法记分286人次、1144分。

据统计,一季度,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进港报告14.4万艘次,交付垃圾11.3万艘次,1220吨;交付生活污水7.3万艘次,9万余立方米;交付含油污水1.8万艘次,0.2万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船舶交付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率同比增加11%、12%、3%。船舶主动交付污染物意愿明显提高。

此外,该局积极推动船舶绿色低碳发展,督促长江沿线各码头完善岸电设施改造;加强对船舶靠港岸电使用情况检查。一季度,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使用岸电1.63万艘次、使用电量268.9万度。开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检查704艘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岸电船舶3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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