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暂停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公告
全县药店从业者及广大市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沂水县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物),具体上架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内,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每日测量体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由专业车辆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不要自行购药、服药。
如需购买其他药品请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药店检测体温、扫场所码、沂码通。排队购药时请保持2米间隔。
各药店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在此期间内销售“四类药品”及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欢迎广大市民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对违法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凝聚抗击疫情强大合力。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来源: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