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晚上,赵女士在出租屋使用电热水器洗澡时,不幸触电倒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赵女士属触电死亡。
事后,赵女士家属多次与出租屋业主、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多次协商未果,死者家属随即将出租屋业主、热水器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0多万元。
接到该案件后,法院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分别对出租屋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以及电热水器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出租屋电气安装工程的鉴定人员表示,尽管出租屋用电环境存在多个安全隐患,但在做现场鉴定时,并未发现漏电情况,与事故相关联的,只有漏电开关失效这一个问题。
电热水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表示,电热水器除接地措施和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外,其他均不存在质量问题。漏电保护开关存在瑕疵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但事实是热水器并不漏电,无法判断事故是否因漏电保护开关存在问题而导致。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电热水器生产厂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出租屋业主应对赵女士的死亡承担70%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
结合责任划分比例,法院判令出租屋业主应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7万多元。
来源:合肥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