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MU5735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发布#,初步报告和最终调查报告有何不同】民航局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毛延峰表示,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有关标准,初步报告应当在事发之日起30日内发送给有关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应以国际民航组织工作语言发送。
据盛汉霖介绍,初步报告一般由民航局递交,包括飞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飞机基本信息、飞行经过、航程信息、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损坏情况、气象信息等。“不同于最终调查报告,初步报告大多不需要等黑匣子的译码信息出来,也不涉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主要是对此次飞行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个说明。”盛汉霖说。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最终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信息、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等。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的安全建议,也是调查报告不可或缺的部分。
“每次事故的教训都是极其惨痛的,安全建议能够起到防止发生相同原因事故以及预防、警示发生其他原因事故的目的。比如说某个机型的某个部位出现了故障,类似的故障也有可能出现在其他机型上,就要督促同步进行升级更换。”盛汉霖说。
记者了解到,在调查的任何阶段,调查组都可以及时提交加强航空安全的建议,比如马来西亚交通部就在马航MH370的初步报告中提出,建议国际民航组织评估在商业航空运输中引入一套实时追踪定位系统的可能性。“不是所有的空难调查都会在初步报告里就提出建议,具体还要看当时掌握的情况,但最终报告中是一定会有的。”盛汉霖表示。(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