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充政法
4月18日,西充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4月14日晚,西充县大全镇居民张某从涉疫中风险区返回西充后,政府防疫工作人员向张某致电并告知他因有涉疫风险,需进行集中医学隔离。
接到通知后,张某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执行医学隔离并藏匿在自己家中,其间拒接工作人员来电,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讲政策也被其拒之门外。直至4月15日12时许,张某才打开房门,而后被带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隔离。
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西充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在其隔离期满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