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借车
很多人都觉得是很尴尬的事情
借了怕剐蹭了爱车
不借怕伤了朋友亲戚之间的感情
但就算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这友谊的小车也不能说借就借!
下面这个案件
小伙仗义借车给朋友
不料却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发在华坪县的一个血淋淋的真实案例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即便不开车,本人也没在车上,车主也会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这种离奇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可不少见,近期华坪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将车借给醉酒朋友酒后驾驶,而被追刑责的真实案件。
陈某是一名在华坪县城打工的青年小伙,2021年6月19日晚上,他和同事田某相约到某烧烤店聚会,酒过三旬后,田某提出重换一个地方继续“嗨皮”,并说要接另外一个朋友一同前往某酒吧继续狂欢,因田某喝了酒,担心自己开小车会被交警查处,便提出要骑陈某的两轮摩托前去接人。虽然知道田某已经喝了酒,但碍于情面,陈某还是毫不犹豫的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了田某。哪知离开几分钟后,摩托车在行驶至鲤河街永乐江超市门口路段时,田某所骑摩托车与一辆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田某受伤较重,无法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办案民警于2021年6月19日3时42分在华坪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抽取了田某的两份静脉血样备检。经丽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87.795mg/100ml。田某被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让陈某没有想到的是,他自己也因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华坪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华坪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行为给自己、家人、朋友和社会均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陈某虽没开车,但却借摩托车给醉酒的田某驾驶,主观上放任他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为他人危险驾驶提供了犯罪工具,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根据相关法律华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田某拘役一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而借摩托车给田某驾驶的陈某同样也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形有三种:
01
一是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03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吃饭不劝酒,酒后不驾车,不把车辆借给醉酒的人驾驶,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并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