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判处罚金2000元。
基本案情:
近日,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4mg/100ml。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十日,并判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识别能力、注意力、驾驶能力会大大降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请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线,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酒驾,文明行车,珍爱生命,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