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信托财产信息先行报送查询

为开展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托财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推动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实现,中国信登日前向全国各信托公司印发启动信托财产信息报送通知,将于10月份正式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

信托财产登记是信托业高度期待、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基础制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托业转型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十分重大意义。其制度的建立完善将有利于明晰信托财产权属,稳定信托关系,维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财产独立与破产隔离,更好促进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发展;有利于推动信托法律关系在财产管理领域得到更广泛运用,保障金融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新时代我国社会财富安全传承管理。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和《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应该依法登记,但我国目前的信托制度体系中,缺乏信托财产登记方面的配套法规,尚未在法律层面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程序、方式、效力等具体制度机制,加之信托业务税收制度的欠缺等,导致实践中信托公司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金信托业务开展成为主业,而以不动产、公司股权等财产设立信托的本源业务较难开展,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财富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信托行业基础设施作用,在中国银保监会监督指导下,在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的积极支持下,中国信登之前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了“财富管理背景下的信托财产登记实现路径研究”课题研究,经金融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信托行业专家共同评审通过,形成了开展信托财产信息登记和查询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步骤和推进框架。

下一步,中国信登将全力推动信托公司开展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全面采集不动产和未上市公司股权两大类信托财产,并同步研究信托财产信息的查询场景,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实现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类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助力保护交易安全和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并在地方金融监管和权属登记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努力在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建设、机制探索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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