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生的一起奇葩案件看得人目瞪口呆。肖某和卖淫女甄某以500元一次的价格,多次进行交易。一来二去,两人竟奇妙地产生了感情。肖某在甄某身上花了10多万后,鼓足勇气向甄某求婚,却被对方无情拒绝。肖某越想越气,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说自己被人骗了钱,两人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肖某对相关法律不太熟,也可能他心疼钱干脆豁出去了。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行为都是违法的,双方都要因此受到处罚。这和两人之间有没有爱情无关。
有网友问,两人都处对象了,之前他们发生性关系还是违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两人第一次交易时,彼此还是陌生人,根本谈不上情侣。更重要的是,从证据的角度出发,证明卖淫嫖娼的关键就是抓到现金交易。既然肖某自己向警方说明了情况,根据其陈述调查两人之前的行为,是很容易的事。
那么,肖某能不能把花在甄某身上的这10万余元要回来?甄某所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先必须确认这10万元的性质。从案情来看,两人处对象期间,是肖某自愿为甄某花费的。这10万元应当视为一般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甄某没有拿了钱就跑路,或者主动提出要和肖某结婚,以骗取肖某为自己花钱。
更重要的是,两人之间的情侣关系是一个道德范畴,法律一般不宜介入。因此,甄某没有诈骗肖某,并非法占有其财物的故意,甄某不构成诈骗罪。
对肖某而言,除非他能证明10万余元的部分或全部属于彩礼,专为两人结婚而用,如果甄某拒绝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否则,肖某就是单纯的一厢情愿,自食其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