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恋爱中的男女,在交往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经济往来,南宁市民农女士借给男朋友李先生4万多元,但现在对方是躲着不还钱。
“我想吃红薯,他就种红薯”
农女士说,去年8月底,经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李先生。在交往过程中,李先生对农女士嘘寒问暖、倍加呵护,这让独自在南宁谋生的她非常感动。
农女士:我说我想吃红薯,然后他就在自己家里面种了。
于是,两人迅速确定了恋人关系。
借出42000多元 对方躲着不还钱
但没过多久,李先生就以出车祸等各种理由,向农女士借钱。
从去年8月份到11月份,农女士说,在没有任何纸质借据的情况下,她总共借给李先生42000多元。可当自己有事急需用钱,希望男友还钱时,男友却称这些钱是农女士给他的。
农女士说,后来她追问多了,男友干脆就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了。
农女士只知道李先生的电话号码和大概住址,其他身份信息一概不知。
能否维权?如何维权?
仅凭这些信息,农女士能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广新:使得这个被告能够与其他人区分开来的话,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要求法院立案登记,同时,也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相关的调查函,请法院去调查被告的具体户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