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昌平在三亚市住处用手机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
罗昌平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当日14时许,罗昌平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查明:被告人罗昌平曾系知名媒体人,于2009年9月9日注册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罗昌平使用上述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其间,新浪微博账号“罗昌平”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
被告人罗昌平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罗昌平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昌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昌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附罗昌平人物经历:
罗昌平,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级EMBA学员,历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兼任《LENS视觉》杂志副主编。著有《递罪》《打铁记》《高官反腐录》。他擅长政经、财经领域的独立新闻调查,追踪过“嘉禾拆迁事件”“郴州官场腐败窝案”“上海社保案” “公共裙带李薇” 等。
2012年12月6日,罗昌平微博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腐败问题,并致其落马。2019年12月18日,罗昌平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位副省级高官的敛金术和多面孔》,引致原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文清被查。
2015年起,罗昌平创办优恪网。同时是法经网、法律先生、丁丁律师、万泉知本、中芈投资、中欧法律基金会的发起人或投资人。天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1980年12月,在湖南涟源出生;
2005年12月,出任《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
2009年12月,担任《财经》杂志副主编;
2011年获得中国青年领袖,同期获奖者有刘瑜、汪涵、陈坤等,并作为嘉宾参加汪涵主持的《天天向上》节目;
2013年获得GQ年度人物,同期获奖者有成龙、贾樟柯、李亚鹏等;
2013年获得网易年度英雄人物,同期获奖者有伊能静、邓飞等;
2013年获得“清廉奖”,是这个国际知名奖项的第一位华人得主;
2013年腾讯新闻奖年度最佳自媒体,2014年腾讯微博年度博主,累计四次获得南方周末年度致敬;
2019年获得微博之夜“风尚奖”;
同时是法经网、法律先生、丁丁律师、万泉知本、中芈投资、中欧法律基金会的发起人或投资人。
2021年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