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推进破产案件集中统一管辖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 通讯员 刘纯博)近日,省法院印发《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明确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辖区内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并指定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旨在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法院在调研中发现,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因破产案件数量少、审判经验不足、相关机制不健全等,存在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难、审理期限过长等问题。针对此短板弱项,省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破产案件集中统一管辖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破解案件分散、责任分散等问题。同时,配合集中统一管辖制度的落实,省法院还将聚焦建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提升破产案件审限内控管理、推进府院协同联动机制建设、支持破产管理人队伍良性发展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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