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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处罚
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力量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景甜致歉
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景甜 发布致歉信,称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以来,和团队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郑重致歉。
景甜称,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工作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代言公司已被列为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经查明,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晶晶,由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于今年3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天眼查App显示,景甜共关联4家公司,其中3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
其中,东阳横店景甜影视文化工作室、宁波高新区艺惠影视工作室均为景甜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成立于2014年、2018年,经营范围均为影视文化相关及广告服务等。上海泉溪文化传媒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4月,经营范围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等,由景甜和丁崇武分别持股99%、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丁崇武。
来源丨央视新闻、上游新闻、新浪微博
(编辑丨雪碧爱喝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