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看守所原所长、三级高级警长陈予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予生理想信念弱化,纪法意识淡薄,弃守职责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从随波逐流到蜕化变质,从知纪违纪到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公车私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贷款后转贷他人,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公款;“亲”“清”不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职务提拔、代购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予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予生开除党籍处分;由阜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