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官方发布了消息,全城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防控指挥部决定,六月二日六时至十七时,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以下的措施。如”吉祥码“变“黄码”则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并实时核酸检测补缴相关费用,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
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将依法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看到公告,很多百姓表示对此严苛要求不解,质疑其合法性,这件事在网上迅速蔓延开来,得到了广大网友的讨论,质疑是否有法有据?
还有待商榷,四平乃东北重镇,竟出如此狠招。着实让关外的人民为之一震。两次未参加核酸检测者,将依法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还要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这种强制处罚的措施,是不是违背了疫情防控的初衷呢?
防控的根本事实是什么?就是为了人民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吗,但是这样一来,行政措施是否过于简单粗暴?与上面的行文要求矛盾,这样的处罚力度,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有的人说,这两年疫情被折磨得不轻,都快三年了,无数人奋战在抗疫一线!才换来了人民的片刻安宁。
可总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配合防疫,最后导致疫情成果毁于一旦。对于那些不自觉不配合防疫的人啊,就应该严惩,多重都不为过!但是,那有多重呢?还有判你重刑吗?究竟犯了多大的错误啊?才要如此重罚!我们的时代在进步,总不能倒退吧!难道又回到了封建社会,连人生都没有自由?
这样就好吗?我们可以看到四平确实有决心,也有信心,打一场疫情防控歼灭战!动员全社会步调一致。消灭社会干扰,实现清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要因地制宜啊!做出灵活科学的防疫措施,因为大家还需要生活,还需要工作。
不可能实现每个人的静态,所以我提议在当地居民相对静态的情况下,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来进行抗疫活动。那么不参加核酸检测,就要被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我们从中找到了一条,大家可以看一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的。
如果当地疫情确实是防控难度大,此时政府部门要求全民检测,其实就是拒绝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对此,按照上述规定,可以处以最高十日行政拘留,以及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而一旦纳入到失信人,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像乘坐高铁飞机住酒店,甚至出去消费都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我们知道上海和吉林,两地是二零二二年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因为对核酸检测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四平也处于吉林,所以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和健康。还是要听当地政府的话,应检尽检。
尽量保持静态,不给当地政府添乱,也为保障自己的安全,尽到相应的责任。这不舆论热议以后,四平官方通报,考虑到人民的自由权利,连续两次未参加核酸,被行政拘留十天的政策。就在三十一日当晚,这条通报已经消失不见。
在新发布的通报中,相关措施改为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吉祥码"赋“黄码”,被赋“黄码”人员主动补检后,将及时取消“黄码”。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这样做就开明了很多,我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会为老百姓的生活考虑周全的,
同时希望全国疫情早日结束,大家进入常态的生活,步入正轨,国泰民安,安居乐业!我们的祖国,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