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大港普法
2021年2月3日,男子邵某因嫖娼被拘10天,其间给母亲打电话,让她向公司打电话请假。同年2月10日,公司以连续多日无故缺勤为由,认定邵某旷工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年限11年,赔偿其14万元,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员工请假不是简单告知公司,应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准假。用人单位认定其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据此,一审判决对邵某索赔139326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邵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