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防救援总队原副总队长刘明珠当庭认罪 曾被批甘被围猎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刘明珠受贿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明珠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明珠利用担任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工程审批与验收、消防物资装备招标采购及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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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调查了被告人刘明珠的受贿事实和涉案情节,刘明珠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明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明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9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刘明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刘明珠(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济南市监委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明珠,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大冶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襄樊市消防支队战士;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学员;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指导员、科长;湖北省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政治委员;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副师职);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套改为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级副职;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2021年6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刘明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济南市纪委监委对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刘明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明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材料,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勤务人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长期持有企业股份并获取收益;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值班期间脱岗外出聚餐饮酒。利用主管后勤部门等职务便利,在装备采购、工程基建等领域擅权妄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刘明珠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律观念和敬畏之心,甘于被“围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党的十九大和消防队伍转制后依然我行我素,是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严重污染了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生态,对消防队伍的形象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刘明珠的行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明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综合: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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