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某某聘任太湖县某某小学保安,其名下有一辆校车挂靠太湖县某某校车公司,并负责接送太湖县某某初中和某某小学学生上下学。何某某利用在校当保安和接送学生的便利条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多次猥亵多名女童,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据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