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
架设GOIP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服务
不费吹灰之力“赚”到高额佣金
你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
殊不知,这是被骗子利用了
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案例一
近日,刑侦大队、开发区派出所配合联动,成功破获涉“两卡”犯罪案件,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38岁,莱州人)抓获。
2022年3月5日,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遭遇了网络刷单诈骗,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对账户进行了止付冻结,并第一时间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经过多日侦查,民警发现赵某(男,38岁,莱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租借给“跑分”犯罪团伙使用,为境外刷单诈骗团伙洗钱提供帮助,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列二
近日,刑侦大队反诈专班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利用“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窝点,将犯罪嫌疑人孟某(男,35岁,龙口人)、孙某某(男,36岁、龙口人)抓获。
经查,2022年1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孟某、孙某某利用“GOIP”设备和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拨打诈骗电话数千个,致使9人被骗,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4万余元。
目前,该二人均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查获现场↑
缴获的作案工具↑
什么是“GOIP”设备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
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
一台设备可供数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
简单来说
骗子利用GOIP设备作为诈骗中转站
从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
如何定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 警 提 醒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来源:龙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