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通报称,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而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80万元。
据香港证监会介绍,光大证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没有实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范及减低与第三者存款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香港证监会在对光大证券于有关期间收到的存款进行抽样检视过程中发现,光大证券未能识别178笔透过光大证券在某家本地银行开立的多个子账户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额超过2.5亿港元。
在香港证监会看来,光大证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和《操守准则》。(文|《财经天下》周刊 唐果)